本報記者 葉文婕
歲末年初,又到了小區業主支付一年物業費的時候,可由于不滿意物業公司一年來的服務效果,不少業主都不太情愿如數支付物業費,少不了時常接到物業人員打來的催繳電話。不過,相比這些“溫和”的催繳手段,也有市民打來電話反映,自家所在小區物業有些強硬,為在預定時間內收齊物業費,使出不少“絕招”。
物業費和停車費“捆綁”
倪女士家住旭輝美瀾城,去年6月交房入住時,按照物業公司要求,預先支付了1年的物業費用,按照她的理解,直到今年下半年,都不用再提前交物業費了。最近,倪女士找到物業,打算在小區內租一個固定車位,免去每天尋找車位停車的麻煩,可物業人員卻稱,車位隨時可以租賃,但需要先把2017年整年的物業費補齊,也就是說,得再交半年的物業費后,才能租上車位。
倪女士有些不理解,“按照正常情況,都是等一年結束了,交當年的物業費,為什么要提前交?”對此,物業人員解釋,按照服務規定,對已經交齊物業費的業主提供優先租賃車位的服務,因為租賃的是2017年的車位,所以需要交齊2017年的物業費。
家住招商小石城的馮先生也遇到類似的情況,由于覺得物業公司對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行為管理不到位,他沒有按時交納2016年度的物業費,最近向物業提出續租小區車位時,也被物業人員拒絕,“物業說除非我先把2016年的物業費交齊了,否則不給我租車位。”不過,當記者致電詢問時,物業人員卻稱沒有將車位費和物業費捆綁收取。
物業費沒交自來水也用不上
吳女士家住中茵星墅灣,由于之前與物業在安排停車位事宜上有了糾紛,雖然物業催過幾次,她都賭氣沒有去交物業費。去年12月28日晚上近11時,吳女士準備洗漱,卻發現家中停水了,“我一直按時交水費,白天還好好的,晚上就停水了,太奇怪了。”由于只有自來水公司和物業人員有水閥鑰匙,吳女士懷疑,是因為自己沒有交物業費,物業人員關閉了水閥。
余先生家住吳中區香溢瀾橋,由于自家居民樓下的垃圾桶長時間沒有清理,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他在交物業費時少交了一部分。前幾天晚上在家,余先生也發現家里停水了,“我打電話問物業,物業說不清楚情況,但如果把物業費補齊,可以安排人上門處理。”
家住新城金郡的錢先生打來電話反映,小區里有不少業主因不滿物業服務,去年的物業費都沒有按時交齊,同一天,沒有按時交物業費的業主家里,都遇到了停水的情況。我們互相交流起來才發現不“對,估計是物業看我們沒交錢,挨家挨戶把水閥關上了。”以這樣的“非常手段”來催促業主交錢,錢先生不以為然,“正確的做法難道不該是提高服務品質?這樣的話業主看在眼里,也不會故意拖欠費用。”
“絕招”不可取或涉嫌侵權
在走訪中,記者發現,對于為催繳物業費使出的這些“絕招”,幾乎沒有物業公司正面承認,其實,除了提高物業服務水平,要想按期收齊物業費,還有別的辦法。雅戈爾未來城的移民業主告訴記者,小區物業管理得還可以,到每年該交物業費的時候,物業還有對應的優惠活動,“在最后期限之內,按照各家交齊物業費的時間不同,物業會給點實惠的小禮品,食用油、大米之類的,這樣就提高了業主繳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用非常手段催繳物業費,可能會涉及侵權。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的王曉蘭律師介紹,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費屬于經營性收入,而地面停車費則屬于全體業主的公益性收入,兩種錢款屬于不同的性質。因此,除非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事先有規定,否則物業將停車費與物業費捆綁屬于違規。
同時,按照物業合同,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業主應按時繳納物業費,業主拖欠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等手段要求業主履行。但如果在業主未欠自來水費用的情況下,以停水來催繳物業費,卻是一種侵權行為,一經證實,物業需承擔停水等行為給業主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