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自己養的魚不如野生魚鮮靈,兩男子深夜驅船進入滆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偷捕了200多斤的鳙魚打算送人,還沒上岸,就被武進警方來了個人贓并獲。原來,武進水警聯合江蘇省滆湖漁政監督支隊,已經在滆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安裝了紅外熱成像監控。當天,正是該紅外熱成像監控啟用的第一天,值班民警在監控巡查時,發現正在湖中實施非法捕撈的嫌疑人,立即抓捕。

圖片為紅外熱成像監控拍下的盜魚者。圖片警方提供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9日晚上11點多,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水上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通過新安裝的紅外熱成像監控系統對滆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進行實時巡查時,發現兩個黑影駕駛一條漁船在禁捕區非法捕撈,遂會同江蘇省滆湖漁政監督支隊執法人員、嘉澤派出所民警立即駕駛巡邏艇趕到湖中對涉嫌非法捕撈的兩名男子實施了抓捕,當場繳獲鳙魚等水產品200余斤、一艘1.5噸玻璃鋼機動船和20余串捕魚的絲網。
經審查,兩名嫌疑男子為常州籍的江某、祁某,現年49歲,均居住在武進某小區。2017年元旦前夕,江某、祁某兩人因嫌養殖的魚沒有湖里的野生魚鮮靈和稀奇,就決定去滆湖繁殖保護區“捕撈”點野生魚來作為體面禮品送人。于是,2016年12月29日晚上5點半左右,駕駛祁某的機帆船,從武進某內河直接開進了滆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將21串漁網撒進了湖里,于當晚11點前來收網,捕到了價值近2000余元的鳙魚。
2016年12月30日,涉嫌非法捕撈的嫌疑人江某、祁某已經被武進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在此,滆湖漁政和武進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每年的元月1日至8月31日,是滆湖的封湖禁漁期,湖區禁止一切漁業捕撈活動。滆湖大橋北部和湖中心分別有兩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除科研試捕外,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上述兩個保護區從事漁業生產作業。一旦使用非法捕魚工具、或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進行漁業生產作業,將涉嫌非法捕撈罪,面臨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