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4歲的秦云飛(化名)沒有想到,在淘寶網上亂刷單,會給自己帶來一場牢獄之災。
2014年4月,他是數家淘寶店店主,從事論文相似度檢測業務,為了在“商業競爭”中取得優勢,他雇傭一名在校大學生晉懷遠(化名)到另一家網店上刷單1500余筆,隨后“閃電”退貨。很快,淘寶官方追蹤到這種虛假交易,遂對該網店商品進行搜索降權處罰。
這種處罰與“封殺”網店無異,導致競爭對手生意一落千丈。當年5月,遭受損失的網店向公安機關報警,秦云飛及晉懷遠因此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8日,經過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公訴,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判決二人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并追究刑責。
秦、晉二人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僅是刷單行為,遂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12月27日,南京市中院宣判,維持了對二人的定罪。
該案主審法官王瑞瓊及淘寶相關負責向記者稱,上述二人的惡意刷單行為,是全國首例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入刑的案件,這一判例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具有示范效應。據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