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登記怎么辦理?”一位納稅人來到稅務登記窗口咨詢問題。
張稅官說:“您還沒看最近的新聞吧,從12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也‘兩證整合’了。你只需要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就可以,不需要再辦理稅務登記證了。”
“這么方便啊,以前只知道企業‘三證合一’了,沒想到個體工商戶手續也簡單了。那我就直接去市場監管部門了。”聽到這個好消息,納稅人準備直奔市場監管部門去登記。
“別著急,我還沒說完呢。”張稅官急忙站了起來,“雖然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了,但是納稅義務還是不能忘記,要記得到稅務機關領取發票、按期申報繳納稅款。”
“放心,肯定不會忘的!”
“你好,我剛聽到說個體工商戶不需要稅務登記證了,那我現在用的是不是過期了,要來你們這里換成新的嗎?”剛送走一位納稅人,又有一位納稅人來咨詢。
張稅官說:“不用擔心,以前的稅務登記證可以繼續使用,完全沒有影響。”
“那我就放心了。”
張稅官提醒:根據《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我省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登記制度。
一、新辦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時只需向工商部門申請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同時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和效力,稅務部門不再另行發放稅務登記證。
新辦個體工商戶發生首次涉稅事項時,應至主管國稅或地稅機關辦理信息確認,并簽訂三方協議,辦理稅種認定、票種核定、稅控設備發行等涉稅事宜。
二、2016年12月1日前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單一換照的,由工商部門統一受理、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兩證整合”制度實施后,暫未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