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收案量超10000件 借貸金額越來越大額化
商報訊(記者籽言通訊員陳亞玲)近年來,受經濟形勢大環境的影響,蘇州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一直處于高位運行的狀態,每年年均收案量均保持在10000件以上,并以每年5%以上的幅度遞增。據統計,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民間借貸一審案件13059件,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15%,占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收案總數的10.9%。
據蘇州中院民四庭沈莉菁法官介紹,當前民間借貸案件與以往相比呈現出新的特點,集中表現為“四個轉變”:一是從借貸目的而言,由傳統的熟人、親友間生活消費型借貸向以賺取息差或經營、投資目的為主的新型盈利性借貸轉變。傳統的民間借貸主要發生于親友、熟人之間,借款用途也多用于購房、裝修、嫁娶的短期生活消費。但近年來,受銀行融資趨緊、市場主體資金周轉困難等因素影響,因創業投融資或企業生產經營周轉所需借貸的情況日益多發,而放貸群體也已突破傳統范圍,專門“吃息差”的群體不斷增多,借貸也從傳統的互幫互助行為演化成一項新型投融資行業。二是從借貸金額而言,由傳統的千、萬級的小額借貸向百萬、千萬級的大額借貸轉變。近年來,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一審案件涉案標的額不斷增大,據不完全統計,案均標的額從2010年的12.2萬元,上升至2015年的57.3萬元。2016年以來,我市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中,起訴金額最高達到3.1億元本金及1.7億元利息。三是從擔保設定而言,由傳統的無擔保借貸向多人聯保、抵押擔保并存的借貸形式轉變。以往的民間借貸的借貸雙方彼此熟悉,借期短、金額低,出借人對于借款人的人品及還款能力也都較有信心,故通常不會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而當下借貸雙方之間往往并不具有較高的信任度,加之借期長、金額高,出借人為保證資金安全,通常都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房產抵押或多人聯保。此外,由于不少中小企業主都有著較高的用款需求,在相互熟悉的企業主群體中,彼此之間為對方的借款提高互保的情形越來越多,由互保資金鏈斷裂所引發的系列訴訟也不鮮見。四是從基礎關系而言,由傳統的單一型向復合型轉變。一方面,當下不少民間借貸糾紛看似簡單的用款關系背后,往往隱藏著買賣糾紛、承攬糾紛、不當得利糾紛、勞資糾紛等深層次矛盾,甚至與非法集資詐騙等刑事案件相交織。另一方面,也有別有用心的人將民間借貸視為非法牟利的一條捷徑,有的試圖把賭債、毒債等非法債務以民間借貸方式“洗白”,有的采取預扣利息、將高額利息計入本金等方式隱藏高息,還有的債權人與債務人“手拉手”進法院,虛構債務或隱瞞事實,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蘇州中院還發布了典型案例,從借款交付、借貸合意、舉證責任分配、夫妻債務認定等多個角度,向公眾傳達和說明借貸過程中易發的風險點:第一,留足憑證,出借款項盡量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據憑證,款項交付優先選擇銀行轉賬;第二,及時主張,借款到期后應及時向債務人催討還款以防超過訴訟時效;第三,謹慎簽字,切莫礙于朋友情面,隨意在借條上簽字;第四,誠信還款,借款人借款后應及時按約還本付息,維護個人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