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將霾列為氣象災害。一些學者對此質疑,認為霾的本質是人為污染,將霾列為屬于自然災害范疇的氣象災害,偏離了氣象災害范疇,還將產生污染者可以“依法脫責”等問題。
目前,這一立法草案仍未最終通過。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條例不是給某一個部門立法,而是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制定的綜合性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在政府,將霾列入氣象災害范疇,不改變“政府統籌部門各負其責”的現有治理工作格局。
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自發表示,人為災害和自然災害是有明顯區別的。霾作為一種人為活動成因為主引起的現象,其化學特性就是表現為污染,影響人體健康。
有觀點認為,將霾納為自然災害不僅違反科學規律,會混淆概念,還會為霾污染制造者提供一個逃避責任的理由。
記者了解到,國務院發布實施的《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并沒有將霾列入氣象災害。今年5月下旬,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首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第二條將霾列舉為氣象災害的一種。隨后,“霾算不算氣象災害”就引起社會廣泛熱議。
11月京津冀優良天數僅三成多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 環境保護部13日通報,今年以來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總體呈改善趨勢,但11月份部分地區和城市空氣質量有所下降,京津冀區域優良天數比例僅為36.9%。其中,北京市11月優良天數比例為43.3%,同比降低3.4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