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買到病法斗
今年11月,楊先生萌生了養狗的想法,于是向朋友打聽購買寵物的渠道。通過朋友介紹,楊先生添加了我市冶金園(錦豐鎮)一位賣家的微信號。在對方的朋友圈,楊先生看到他銷售的犬類品種較多,有法斗、八哥、金毛等,對方聲稱,這些狗都是自家銷售,品相質量絕對讓人放心。
“我聯系賣家,表示想購買一只法斗,對方立即答應。”看到賣家發來的照片,法斗毛色光亮,健康可愛,楊先生感到十分滿意,于是爽快地以22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只法斗。11月20日,楊先生親自駕車來到我市,將狗帶回蘇州。
讓楊先生沒想到的是,第二天中午,原本健康的法斗就開始拉稀,出現厭食、嘔吐的病癥。楊先生立即與賣家聯系,對方表示,小狗來到陌生環境加上氣溫較低,可能患上感冒,喂食黃連素等藥物即可。楊先生照做后,法斗的情況絲毫沒有好轉,于是他將愛犬送到了寵物醫院。
經醫生檢查,這只法斗攜帶冠狀病毒,“這病毒對于犬類而言幾乎是致命的,一般存在7天左右的潛伏期,很可能你買來時,它就不是一只健康的狗。”醫生的話讓楊先生十分氣憤,他再次與賣家取得了聯系,告知了情況。“此時,賣家的語氣已經很不耐煩,他表示狗出售后就概不負責,自己不可能承擔醫藥費。”無奈之下,楊先生只能先自掏腰包給愛犬治病,再想方設法與賣家協商。
索賠遭賣家惡言相對
2.
11月21日深夜11時許,經過楊先生的反復溝通,賣家最終同意為他更換一只新狗,但前提是需要楊先生立即將病狗送回。“當時已是深夜,法斗正在掛水治療,我提出第二天再將它送回,遭到了賣家的拒絕。”無奈之下,楊先生連夜駕車將法斗送回賣家家中,然而看到賣家為他更換的另一只法斗時,楊先生感到十分失望。
“新的法斗與之前一只的品相相差太多,我根本無法接受。”無奈之下,楊先生只好先將病狗留下,再返回蘇州等待答復。“賣家之后給我看的照片都不盡如人意,而他又不愿意退款,實在沒辦法,我提出還是要回之前那只法斗。”讓楊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賣家表示,法斗送回的第二天就已經賣到了寵物店。“狗被轉賣了,又無法提供品相相當的其他狗,于是我要求退款,但遭到了賣家的一口回絕。”楊先生告訴記者。
無奈之下,11月26日,楊先生第三次從蘇州趕往我市,向賣家討要說法。這一次,雙方的爭執甚至驚動了轄區派出所。當著民警的面,賣家仍堅持不愿退款,這讓楊先生十分無奈,只好掏出手機拍照留證。此舉引來賣家的不滿,他強烈要求楊先生當場刪除照片,事后,還發來消息,“警告”楊先生不得將照片外傳。
對于楊先生反映的情況,事后記者也聯系了該賣家。賣家表示,自己人在外地,不方便返回我市,對于銷售病狗一事,沒有作出回應。經過協商,最終賣家退還了楊先生2200元錢,但不愿意承擔醫藥費和楊先生往返我市的交通費用。
買到“星期狗”難維權
3.
原本只想買只愛犬,沒想到惹來一系列麻煩事,經濟損失不說,還耽誤了很多精力和時間,楊先生向本報熱線打來電話時坦言:“買一只健康的狗太不容易了。”原來,楊先生有朋友曾在當地的寵物店購買過“星期狗”,即買回時健康靈活,在家養幾天就病怏怏的狗,“這樣的狗一般身上已潛伏病毒,出售前,賣家進行特殊處理后,看起來十分健康,但往往不到一個星期就會呈現出真實的狀態。”楊先生坦言,正是因為寵物店的“星期狗”叫人難以分辨,因此自己才會選擇朋友推薦的微信賣家,沒想到卻也“中招”。
屢次前往賣家的家中,楊先生也注意到,賣家家中一般存放有六七只狗,有些關在籠子里,用舊床單罩著,有些沒有籠子,滿地亂跑,顯得十分臟亂。“養狗的人都知道,例如冠狀病毒、細小病毒等對于犬類致命的病毒都會通過接觸傳染,賣家家中沒有任何隔離設施,一旦有狗攜帶病毒,其他的狗很容易被傳染。”楊先生質疑,“賣家不僅無證經營,而且沒有衛生許可,他這樣的經營行為是否違法?”
購買寵物應選擇正規門店
4.
就楊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咨詢了冶金園(錦豐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工作人員向記者作出了解釋:首先,由于該賣家經營場所在自己家中,沒有門店,且通過微信發布信息、交易,因此并不能簡單地將其行為稱為無證經營,也不能以無證經營為由對其進行處罰。其次,該賣家在家中養狗賣狗的行為應當遵守養犬管理條例,如果不遵守相關規定,應當由公安部門根據規定對其作出處罰。
隨后,記者咨詢了公安部門,民警介紹,只要該賣家的犬只飼養在家中,并未外出擾民,一般不會對其行為作出處理。動物衛監所的工作人員則表示,飼養的犬只應該進行防疫,以免傳播疾病。
“市民購買寵物時,最好能選擇正規有資質的寵物店,一旦出現糾紛,更利于維權。在實體店購買寵物時,付款前應仔細檢查寵物的健康情況,以免事后出現扯皮、糾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人員提醒市民,不要輕信賣家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的商品信息,也不要隨意給陌生的賣家轉賬、匯款,否則,一旦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很可能難以維權,給消費者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