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南豐鎮東港村發生一起轎車撞行人的事故,巧合的是,轎車駕駛員撞的卻是自家人,這樣的事故究竟該如何處理?如何理賠?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我市交警和保險部門。
行車打滑撞到妻子
事故當晚,市民萬某駕車回家,行駛至東港村村道時,因夜間視線較差,加上鄉間小道有些泥濘,轎車車輪突然打滑失控,還沒等萬某反應過來,轎車就撞上了正在路邊散步的兩名女子。
看到兩人被撞倒,車里的萬某也嚇得不輕,趕緊下車查看情況。一下車,看到被撞女子的模樣,萬某的心頓時提到了嗓子眼,“這不是我老婆嗎?”原來,其中一名被撞的女子司某是萬某的妻子,當時,她正在跟好姐妹焦某散步。“好端端地走路竟然被車撞,你怎么開車的?”剛抬起頭想埋怨司機,看到面前的竟是自己的丈夫,司某也傻了眼。
接到報警,交警南豐中隊民警立即趕至現場。所幸的是,經過檢查,司某和焦某僅受了輕傷,并無大礙。
保險理賠險些遭拒
這起事故看似平常,然而在保險理賠過程中,萬某卻遭到了拒絕。“車輛投保了商業險,保險公司為何不賠?”萬某感到十分詫異。
據悉,當時,萬某駕駛的車輛是向姐夫借的,并不是自己的車輛。對此,萬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解釋,根據車主投保的保險條款規定,盡管萬某駕駛的是他人車輛,但由于萬某撞的是自己的妻子,屬家庭成員,因此其妻子的治療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不過,車輛投保的交強險部分可以賠償司某的治療費用。所幸司某傷勢較輕,獲得賠償后,夫妻倆懸著的心總算落下了。
此類情況難獲賠
記者從我市一家保險公司了解到,在萬某的案例中,他的車輛保單屬舊保單,即在今年6月25日之前簽訂的保單,根據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以及本車上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通俗地說,根據舊條款,車主駕駛自己名下的車輛發生事故,撞到家庭成員的情況無法獲得賠償,不僅如此,車主駕駛自己名下的車輛,撞到自家名下其他車輛的情況,也無法獲得賠償。”工作人員解釋,不過,根據今年6月25日實施的保險新條款規定,不管駕駛何種車輛,駕駛員及被保險人的家屬都作為第三方,一旦發生類似事故,能夠獲得賠償。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市民一定要看清投保保單的具體條款進行理賠,避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