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濛)美女空姐小美將丈夫小浩起訴至昆山法院要求離婚,兩人新婚燕爾且剛剛有了寶寶,當初力排眾議在一起,如今卻為何要不歡而散?昆山法院于近期以調解方式審結了此案。
兩年前小美和小浩在朋友的聚會上相識,小浩對小美一見鐘情,之后兩人便經常聯系。小浩忠厚老實且很會逗女孩子開心,小美漸漸被小浩感動了,兩人也就順理成章走在一起了,感情漸漸升溫,很快就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小美便帶小浩回家,結果小美的爸媽堅決反對,覺得小浩配不上自己的女兒。甚至,兩人的朋友也覺得二人不會有結果。然而,小浩立下誓言一定會給小美幸福。此后,小浩和弟弟合伙開公司了,小美的爸媽答應暫時給小浩一段時間的考察期。不久后,小美告訴小浩自己懷孕了,兩人便悄悄去領了證。小美父母見狀只能同意二人結婚。
小寶寶出生之后,小美在家帶了幾個月的孩子,當時小浩的公司在低谷期,在外面欠了一些債務,心情很不好。小美因為一直在家帶孩子情緒也比較低落,兩人經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有一次小美被小浩打傷并進了醫院。小浩的脾氣越發暴躁,有時候甚至用刀威脅小美的父母。此時有一個很好的機會擺在小美面前,她可以到外地一家很好的航空公司上班,在小美的堅持下,小浩勉強同意了。小美去了外地工作之后很難回家,孩子一直由小浩的母親帶著,小孩和媽媽漸漸生分了,夫妻二人的矛盾也越來越大。每次小美回家夫妻倆就是吵架打架。因為兩人所處的生活環境差距越來越大,在價值觀、自我追求和小孩的教育觀念上差距也逐漸拉大,雙方商量之后只能選擇離婚。在法官主持之下,雙方平靜地達成一致,同意調解離婚,孩子入學前每個月隨小美生活一段時間,入學后隨小浩生活,但是每個周末小美有探望的權利,寒暑假期間孩子隨小美生活一段時間,雙方各自負擔孩子在各自處的撫養費。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本案中,小浩和小美打架造成小美入院已經造成輕度的家庭暴力。為了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我們必須堅決抵制家庭暴力。法官提醒,結婚需謹慎,面對人生觀、價值觀方面的差距,戀愛的激情可能沖昏頭腦,但是選擇結婚我們必須保持冷靜的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