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報記者 陳競之
11月的最后一天,微信朋友圈被一篇題為《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刷屏。
這是一篇父親為罹患白血病的愛女籌集善款的文章,有消息稱,轉發一次,羅一笑便能得到一塊錢。隨著閱讀量蹭蹭上漲,數百萬的善款向羅一笑飛去。然而讓網民沒有想到的是,到了中午,越來越多負面信息開始傳播,說這位叫羅爾的父親“坐擁3套房、2臺車、1家廣告公司……”這次“徹頭徹尾的營銷事件”讓許多網友感到憤怒。
面對網絡上的個人求助,市民應該如何應對?如何選擇正規的捐助渠道?記者為此采訪了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科的工作人員。
市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指出,羅一笑的父親以個人發文形式向社會請求捐款,屬于個人求助。《慈善法》主要是規范慈善組織和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對個人求助的規定,《慈善法》確實沒怎么涉及。根據《慈善法》的規定,只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公益慈善組織才可以實施公開募捐,公開募捐必須經過法定的流程,并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
關于個人求助和公開募捐的區別,該工作人員向記者作了詳細的闡釋。個人求助和慈善募捐首先是主體不同,個人求助主體是自然人,而慈善募捐主體是慈善組織;其次是目的不同,個人求助目的是為了解決自身或家庭存在的困難,而慈善募捐只能基于慈善的宗旨;第三,個人求助主要產生民事法律責任,而慈善募捐不僅涉及捐贈人和慈善組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還涉及行政機關與慈善組織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必須要注意的是,個人求助和公開募捐剩余財產的處理不同。個人求助中,贈與人將財產給受贈人后,財產的所有權隨之轉移受贈人,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剩余財產如何處理,到現在一直是實踐中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從道德上講,受助人應當公開相關的信息,但法律上沒有約束。而慈善募捐中,按照《慈善法》第67條規定,慈善項目終止后捐贈財產有剩余的,按照捐贈方案或協議處理;如果捐贈方案未規定或捐贈協議未約定的,慈善組織應將剩余財產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項目,并向社會公開。
因此,市民應當盡可能選擇正規的渠道進行捐款。目前常熟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公益慈善組織包括:常熟市紅十字會、常熟市慈善基金會、常熟市黨員關愛暨幫扶困難群眾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同時,首批13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得到了民政部官方的認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公益慈善組織可以通過這些網絡平臺進行公開募捐,這些平臺包括,騰訊公益網絡募捐平臺、淘寶網、螞蟻金服公益平臺、新浪-微博(微公益)、輕松籌、中國慈善信息平臺、京東公益、百度慈善捐助平臺等,而微信公眾平臺則不在其列。微信官方也回應該事件:微信贊賞功能并非募捐工具,《微信公眾平臺贊賞功能使用協議》4.3.8中明確規定,用戶不能用贊賞功能進行募捐等行為。
市民將善款捐到靠譜的慈善機構去可更合理、科學和有效地幫助需要被幫助的人。記者在市民政局了解到,2015年全年,本市的救助救災和福利慈善工作用于各類困難群眾的救助資金達1.6億元。其中市慈善總會(基金會)多年來持續開展了多個慈善救助項目,其中慈善助學活動為1073名助學對象發放助學金389.15萬元,慈善基金大病醫療救助項目對包括孤兒、五保戶、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在內的大病困難人員252人實施慈善基金年度大病醫療再救助369.255萬元,慈善急難救助項目向6名困難對象發放救助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