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看著又快到年底了,農民工在外打拼了一年,終于盼到了回家與家人團圓的日子。然而,如果遇上了黑心老板,再加上對相關法律法規認知不足,農民工們一年的辛苦錢很可能將付之東流。
蘇州是農民工就業大市,如何才能保護好農民工的勞動所得?為此,蘇州相關部門做好了準備工作,從制度、機制、具體的行動落實等方面放出了大招。
商報記者朱曉奕
未雨綢繆
早排查、早發現、早處置盡量避免農民工工資收益受損
從本月起到春節前,蘇州已組織開展各項針對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的普法宣傳和排查檢查活動。
本月初,市人社、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在全市范圍內對工程建設領域在建工程項目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基本掌握了全市在建工程項目總量、涉及企業數量、涉及農民工人數、工程款及工資支付等情況。同時,對包括實行實名制管理、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和工資保證金制度等重點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項調查,為蘇州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工程項目管理,防范歲末年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發生打好基礎。
11月9日,市人社局發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人社部門秉承早排查、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的原則,以開發區、工業園(坊)等用人單位集聚區域,加工制造、住宿餐飲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業態不穩定的金融、教育培訓、房地產等服務行業以及資產變現能力弱的租賃型、中小型企業為重點,結合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企業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排查檢查活動。活動期間,市人社局還組織開展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權益集中宣傳活動,利用農民工集中的城市廣場、車站等場地和各類公共傳播媒介集中舉辦宣傳活動,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宣傳國辦1號文和省政府辦85號文的規定。
據悉,從12月1日起,市人社局還將會同發改、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12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專項檢查的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等建設施工企業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施工企業。通過專項檢查,將進一步提升治欠保支工作成效,實現春節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涉及人數明顯下降、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數量明顯下降,確保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結案、群體性事件得到妥善處置、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明確責任
各部門各司其職實現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為推動國務院辦公廳1號、省政府辦公廳85號文件精神在蘇州落地生根,蘇州將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并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做好形勢研判、政策完善和措施落實工作。
蘇州還將健全問責制度,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處置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建立約談機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的地區,市人民政府約談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將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同時,蘇州將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綜治部門要將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依法查處以討要工資名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和督促法律援助機構為農民工依法追討欠薪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指導和督促各金融機構加強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的監管。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拖欠工資問題查處和爭議調解工作。信用管理部門要推進企業拖欠工資信息交換共享、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的實施以及聯動懲戒機制的建立。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此外,蘇州還將以完成各項重點任務為突破口,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長效保障機制。重點任務包括全面實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制度;改進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日常監管;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完善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
構建體系
蘇州將建立以責任制為核心的欠薪治理體系
多年來,蘇州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出臺了政策措施,注重預警防范,創新維權載體,實行聯動懲戒,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這一問題還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部分行業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較突出,治理任務依然繁重。
今年以來,蘇州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全面落實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加快建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高效處置、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
據悉,蘇州對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提上議事日程加以研究和落實,力爭到2020年形成全面覆蓋、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實現我市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具體來說將做到多個方面。第一,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更加規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嚴格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銀行按月代發工資等制度,建立涵蓋農民工身份、考勤、工資等基礎信息的管理系統。第二,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機制更加完善。健全工資支付預警監測系統,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欠薪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預警防范。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并將范圍逐步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加強工程建設領域資金監管,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第三,農民工權益維護更加高效便捷。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提升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平臺、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和各級工會組織維權效能,加大農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全面建立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多部門聯合的欠薪問題治理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力度。
典型案例
欠薪逃匿移送公安
2015年11月9日,張家港市人社局接到某服飾公司職工舉報,稱該服飾公司拖欠職工工資,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錢某現已離廠外出,且無法聯系。據調查,該服飾公司為小型服裝加工企業,有職工73人,因經營管理不善,已于2015年11月8日停止生產經營,平時只發生活費,存在克扣拖欠工資的違法情形。
2015年12月1日,張家港市人社局依法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服飾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職工工資,但法定代表人錢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職工工資,該服飾公司未在指令書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職工工資。2015年12月17日,張家港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移送張家港市公安局,由張家港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在此,執法人員提醒廣大企業主,依法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是每個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企業主們務必要把職工勞動所得時刻放在心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本案例已隱去當事人有關信息)
有法可依
工資支付有關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節選)
第三十八條合伙企業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企業無力支付或者合伙人逃匿的,其他合伙人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項目發包人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建設工程項目發包人或者總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建設行政部門可以決定由發包人或者總承包人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工資支付的實際情況,建立欠薪預警制度。對連續拖欠勞動者工資二個月以上或者累計拖欠達三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其欠薪情況,可以實施工資支付重點監察,并可以向社會公布。
《刑法》修正案(八)(節選)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我省執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意見
(2014年1月15日公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確定我省執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的;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訴有門
各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信息(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