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15年6月28日20時05分左右,蘇M0X269小型轎車沿古田線由西向東行駛至泰州市高港區胡莊鎮丁莊村孔丁組路段發生事故,致車上所載史宏偉、徐春光均被拋出車外受傷,兩人經泰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辦案民警在現場調查中目擊者提供“事故車輛肇事前速度很快,車輛在路上晃來晃去,好像方向失控撞到路邊墻上”,事發后將車內乘員徐春光、史宏偉兩人血液送蘇大司法鑒定中心法醫毒物實驗室檢驗發現,其中史宏偉血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成分。
2015年7月16日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辦案民警張玉生、唐利君為了查清事故責任,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痕跡實驗室對蘇M0X269小型轎車事發時車內乘員史宏偉、徐春光兩人誰是駕駛車輛者進行駕乘關系鑒定。
[鑒定分析]
我市刑事技術痕跡檢驗鑒定專家、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高級工程師曲英利受理委托鑒定后,于2015年7月16日在泰州市高港區交警大隊停車場對事故車輛進行勘驗,經對副駕駛位置腳墊表面壓痕的形態特征和泥水足跡形態及特征痕跡與徐春光、史宏偉事發時穿著的鞋子進行逐一比對檢驗,確認左側副駕駛座位的腳墊上的蹬擦橫向痕跡以及泥水痕跡均系史宏偉事發時穿著的運動鞋的左右腳鞋底花紋形成。
根據史宏偉尸體檢驗照片右側鎖骨、胸部、左側胯部等表皮損傷痕跡的角度、寬度等特征,符合車輛碰撞過程中副駕駛位置的安全帶所留。
[意外發現]
另外在對車輛勘驗中發現,左前輪剎車碟盤的法蘭根部整體斷裂分離,剎車盤其它部位也伴有多處陳舊性橫向裂紋痕跡。這一發現揭示了該車剎車盤工件存在加工制造的缺陷,導致在長期使用中出現裂紋,尤其是在高速行駛中采取緊急制動,加大剎車盤與法蘭盤之間扭矩后出現疲勞斷裂,車輛速度無法減低,為了避讓路面行人與車輛方向失控最終發生撞墻車毀人亡事故。
曲英利經對事故車輛蘇M0X269小型轎車左前輪斷裂的剎車盤進行金屬成分檢驗及金屬內部探傷檢驗,結果顯示均存在制造工藝缺陷。因此引發這起惡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車輛制動系統個別零部件存在產品質量問題。
[法律提醒]
刑事技術痕跡檢驗鑒定專家曲英利鄭重提示:誠摯地告誡廣大公民,當你和你周圍的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多想想什么原因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可咨詢司法鑒定機構中相關方面的專家,確保公民的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感謝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本文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