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近年來伴隨著蘇州外來人口的增多,租戶人群也隨之增長。在租房的時候難免會有租戶喜愛養寵物,如果照顧、管理得好還可以接受,如果寵物在租的房子里撒野,則可能會引起糾紛。近日,園區法院就遇到這么一個案例,因為租客養貓造成室內設施損壞,房東扣押其租房押金,租客一氣之下將房東告上了法院。
阿虹來自重慶,中專畢業后來到蘇州務工,其間結交了一位男友,兩人便打算在園區租房子同居,左挑右選后,他們通過中介找到了一間還不錯的房子,和房東李女士面談后阿虹他們交了房屋租金外加4000元保證金后便高高興興地搬進新家。不久之后阿虹的朋友將一只寵物貓寄養在其家中,因為阿虹二人白天要工作,所以寵物貓獨自在家中到處亂竄,撓撓墻,抓抓窗簾,蹭蹭地板,沒多久便把窗簾抓得抽絲,地板也磨花了。一年租期到后,房東李女士來到房間查驗后發現,房間出現一定程度的損毀,而且電費還存在拖欠的現象,便要求阿虹賠償房屋地板、窗簾、家具上的損失修護費,但是阿虹拒絕賠償,李女士很生氣,扣留了阿虹4000元保證金。另一方阿虹也因此惱羞成怒,拒絕將鑰匙還給李女士。就這樣雙方僵持無果,阿虹將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歸還保證金4000元。
主審法官在接到本案后核實了《房屋租賃合同》、銀行流水、物品清單、房屋產權證明等證據,經審理認定阿虹和李女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上述合同業已到期,阿虹搬出房屋且雙方交接完畢。對于承租期間欠繳的水電費,阿虹同意支付,對于造成承租的損毀,在法官耐心細致地調解下,租賃雙方握手言和,最終雙方同意由李女士在保證金中扣除1600元后將剩余2400元返還阿虹。
法官說法:承租時,租賃雙方應當查驗承租房屋及屋內設施,并列明物品清單。對于租戶方,應仔細閱讀房屋租賃合同后再簽約入住,入住后,如果無法有效地管理寵物,請不要飼養寵物在出租房中,以免造成損毀引發糾紛。對于房東方,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飼養寵物加以禁止性約定。退租時,房東與租戶在交接時同樣應當查清承租房屋的狀況,列明交接物品清單,以免產生糾紛時無憑可依。(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長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