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簽代收”,快遞出了問題誰擔責
本報記者袁鼎
“雙十一”之后,海量的快件陸續進入投遞模式。由于周一開始已進入正常工作日,因此快遞公司往往將寄往“收件人”家中的快件集中擺放在小區物業門衛。然而,個別小區還是因為快件量遠遠超出了物業的接收能力、以及無專人看管等因素,造成了“收件人”取件時,部分快遞出現了破損、甚至丟失的情況。那么,物業如此“被迫”代收快遞,出了問題究竟該由誰來擔責呢?
快件出現質量問題
有業主“問責”物業
“取快遞時,看到小區物業把居民的快遞隨意的堆在地上,這個很容易造成一些商品的破損。作為小區物業應該為小區居民著想,起碼應該擺放的整齊一點。”昨天,家住“常熟老街”小區的市民黃女士向晚報常熟新聞熱線18936100330投訴說,“雙十一”過后,小區里這兩天送達的快遞很多,由于居民白天大都在單位上班,因此快遞送達后,快遞小哥一般會跟“收件人”電話告知一下快遞已擺放在小區門衛處,“物業既然是全體業主聘來為社區服務的,那就應該更多地為業主著想。”黃女士認為,物業代收快遞理所應當。
不過,這個在業主看來合情合理的要求,卻并不能得到物業的認可。首先,這些“快件擺在我們這里,并沒有得到我們的認可;其次,我們也派不出專門的人手來看護、整理這些快件。假使真的出現了破損、丟失我們可負不起這個責,也不應該由我們來負。”昨天下午,記者在“常熟老街”采訪時,一位物業負責人表示,收件人”和快“遞公司都沒有正式委托他們代為簽收快件,如今出現快件堆滿物業門衛的情況也是實屬無奈。不過,他們早已向業主闡明過自己的觀點,即代收快件并不在物業服務之內,因此快件出現質量問題,他們概不
負責。
物業“代收”致先驗后簽形同虛設
無獨有偶,昨天家住常熟明日星城的周女士也給晚報常熟新聞來電咨詢,說是前天傍晚收到由小區門衛“代收”的網購化妝品,打開一看其中一瓶已破碎滲漏。但由于自己并未正式簽收,因此在聯系賣家和快遞公司之后,兩家均表示無法擔責。“按理說這些快遞都是要先驗后簽的,但當時快遞員就一個電話通知我說快遞放在門衛那兒,現在出了這樣的問題誰來負責呢?”
對此疑問,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唐曦律師表示,根據2013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快遞企業投遞快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投遞的快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如果快遞公司不能提交證據證明快遞包裹的損壞、丟失是因收件人過錯造成的,就應該對快遞包裹的丟失承擔賠償責任。就黃“女士的遭遇而言,顯然快遞公司應對此負責。”唐律師認為,如果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擅自將快遞交給小區物業代收,由此出現快遞破損、遺失等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物業代收與否
還真是個問題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網購也日益成為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業主白天上班,快遞無法當面送達。漸漸各家快遞公司像是“約定俗成”一樣,將快件交由物業代收了。就是在這樣一種很不情愿的狀態下,各家物業被迫接下了這份差事。“常熟老街”小區的這位負責人就表示,目前這種被動的、無償的、勉為其難的代收模式,真的是出于無奈。
那么,關于物業代收與否的問題,是否有更合理的辦法呢?物業公司的職責是社“區公共服務,從法律上講,確實沒有代收業主私人快件的義務。但物業也是社區的管家,代收快件又是很多業主的共同需求,如果盲目拒絕代收,似乎也有違背‘公序民俗’之嫌。”為此,唐曦律師就建議,業主可以委托業委會,與物業就快遞代收簽訂一個授權協議,形成一種法律上的保管合同關系,有利于責權明晰。此外,有市民也提出,目前常熟部分小區實行的快遞代收點模式值得推廣,即由快遞公司與小區物業公司或附近商戶簽訂協議,設立快遞代收點。以快遞公司按協議支付一定金額服務費的有償服務形式,由簽約商戶或物業代為簽收和存放業主快遞。物業公司也可在代收點設置監控探頭,配備專職人員,更好地為業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