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濛)近日,一名六旬的老太太從昆山法院法官手里接過判決書,眼神里滿是無奈和苦澀。判決書要求劉老太和她前夫趙某共同償還銀行的5萬元貸款和利息,然而事實上劉老太對這筆貸款的由來毫不知情。
今年7月,昆山法院法官接待了一名兩鬢斑白的劉姓老太。劉老太的情緒很激動,還沒等落座就直喊冤枉。原來,今年2月,昆山某銀行起訴了她和趙某,要求歸還趙某借的5萬元裝修貸款及利息,由于借款發生在劉老太和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且用途是裝修,銀行將劉老太一并告上法庭。立案后法院多次送達法律文書都無功而返,不得已之下法院一邊通過登報公告的方式通知二人前來法院應訴,一邊繼續尋找二人下落。經過多方尋找,劉老太終于出現了。“我從來不知道他貸了一筆錢,我跟他結婚只有兩個月”,劉老太一直叫屈。
在法官的耐心詢問下,劉老太講述了她與前夫趙某的點點滴滴。劉老太并不是昆山本地人,為找個老伴她與趙某認識時間并不長就“閃婚”了。婚后才發現趙某有詐騙前科,加上兩人性格不合,不到兩個月就又離了婚。對趙某在外面干了什么劉老太表示都不知情,直到接到法院的電話才知道自己背上了一筆債。鑒于劉老太及其家人法律知識較為缺乏,法官對劉老太及其家人進行了舉證指導,然而遺憾的是,最終劉老太未能舉證證明該筆貸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未能證明款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只得依法判決劉老太和趙某共同歸還銀行的貸款本息。因為自己的閃婚,劉老太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
【法官提醒】常言道,婚姻大事豈能兒戲。法律從保護社會的角度出發,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夫妻一方舉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且債權人知道的,債務發生并不是為共同生活。因此,婚姻生活中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對配偶的充分了解、家事處理共同協商制就顯得尤為重要,無論是閃婚還是閃離都是欠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