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的意見》日前正式出臺。有關專家、學者就《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作用等相關問題為公眾進行專業解答。
問:《意見》有哪些積極意義?
答:民用機場是航空運輸和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對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解決邊遠地區和地形復雜地區人民群眾出行、醫療救護和應對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方面民航的比較優勢突出。目前,民用機場建設資金主要通過政府出資和銀行貸款解決,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財政和企業資金壓力較大。放開民航機場建設和運營市場準入,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探索民航運輸與物流業、臨空產業等深度融合發展,對推進民航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民用機場建設、構建國家綜合機場體系、推動公共運輸航空和通用航空“兩翼齊飛”具有積極意義。
問:《意見》的最大亮點是什么?
答:《意見》明確將符合全國民用運輸機場布局規劃、國家批準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的運輸機場投資建設運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另外進一步放開了運輸機場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包括航空油料供應在內的服務保障企業的投資限制,全面放開通用機場和其他市場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放開民航中介服務市場,積極有序放開民用機場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價格等都是亮點所在。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取消了民用機場經營性項目的核準,民間資本投資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除外)的航站樓、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配餐、旅客過夜用房、停車場、能源保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航空燃油儲運加注等經營性項目,均無需核準,這將極大地激發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民用機場經營性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問:民用機場未來的發展空間在哪里?
答:我國航空運輸市場需求旺盛、供給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比如樞紐機場基礎設施保障能力依然不足,機場建設滯后于業務發展,容量飽和問題未得到緩解;綜合機場體系尚未形成,民用機場特別是通用機場數量偏少,未形成有效的分工和協作等等。預計“十三五”期間航空業務量仍將保持較快速度增長,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