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葉文婕)昨天,市民胡先生打來電話反映,他妻子在上周五上午租借公共自行車出行,前后就借了10分鐘左右,卻被指租借超時,產生了34元多的超時費。
上周五早上8時左右,胡先生的妻子顧女士使用借車卡,在吳中區帝豪花園附近的租賃點借了一輛車,騎行到胥口衛生院,配一些常用藥品。據她回憶,借還車輛的過程都很正常,還車時還特地留意,聽到語音提示還車成功后才離開。可是,第二天下午6時左右,她收到一條手機短信,稱前一天租借的公共自行車使用超時,產生了超時費。
“我打電話給客服,客服說系統中沒有還車成功的記錄,讓我再到租賃點看看,車還在不在,在的話就不收超時費,還把車輛的編號給了我。”掛斷電話后,胡先生趕緊來到還車處查看,幸運的是,顧女士前一天租借的車輛還在原處。“我特地拉了一把,發現車確實鎖在車樁上,然后我又刷了一次借車卡,可以正常借車,緊接著再還了回去,也是正常的。”胡先生隨后又撥通了客服電話,這次客服表示,系統中顯示已經還車成功了,但由于借車時間長達34個多小時,產生34元多的超時費,需要從辦卡時支付的押金中扣除。胡先生覺得不合理,“錢雖然不多,但兩次借還車輛的過程都是正常的,之前也告知只要車在就不收費,為啥還要收這筆超時費?”
昨天下午,記者向公共自行車公司核實情況。工作人員查詢后稱,根據租賃系統顯示,借還車輛的地點都是準確的,但只有在9月23日上午7時46分的借車記錄,以及9月24日下午6時17分的還車記錄,中途并沒有其他任何操作。所有公共自行車的借還“都是由芯片控制的,還車時只有把車完全推入車樁后才能還車成功,有可能當時車是卡在了車樁內,用戶以為還車成功了。”工作人員介紹,遇到此類情況的市民還有不少。而針對此次操作產生的超時費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會上報相關負責人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