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區高等院校就讀的兩類學生可申請
商報訊(記者大秋)記者從市民政部門獲悉,即日起至11月,蘇州市啟動2017年度大學生醫療救助資格審核,在蘇州市區高等院校就讀的兩類學生可申報。
據介紹,2017年度大學生醫療救助申報對象是在蘇州市區高等院校就讀的以下兩類學生:第一類是蘇州市戶籍,且持有蘇州市城鄉低保、低保邊緣、三無和五保(孤兒)證件的學生;第二類是非蘇州市戶籍,持有原戶籍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低保證明的低保家庭學生。即日起到11月底,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匯總報蘇州市民政局審核。審核無異議的,由蘇州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負責標注享受實時醫療救助的標志。11月30日前,各校按規定將省外戶籍申請學生的申請材料和《2017年駐蘇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實時醫療救助名單匯總表》送蘇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
給予非市區戶籍低保家庭學生享受我市醫療救助待遇,是蘇州市委、市政府對駐蘇高校困難學生的關心。申請醫療救助學生,必須是目前享受低保的困難對象,續保和新入學的學生,均需重新申請醫療救助資格。民政部門將通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網核對申請人員的身份,并將審核情況的確認函及時通報各校。據統計,2011年開始,我市將醫療救助拓展到駐蘇高等院校非蘇州市區戶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六年來,2926名外地低保家庭大學生申請了市區實時醫療救助,并享受保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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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救助
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請人
1.蘇州市戶籍學生: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證、三無和五保(孤兒)供養證等復印件。
2.非蘇州市戶籍學生:出具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的低保證明(原件),或者在低保證復印件上加蓋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印章、簽署有效日期。證明材料上必須明確這個學生是不是低保對象,僅表述其家庭困難無效。
(二)學校
1.2017年駐蘇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實時醫療救助名單匯總表(加蓋學校印章)。
2.學生提交的低保身份證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