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和張某交換汽車來開,不料此舉導致他們兩度對簿公堂,更打翻了雙方友誼的小船。日前,經過常熟法院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這場長達一年的訴訟“大戰”終于落幕。
□商報記者鄒強通訊員吳皆與
換車開突變陡生
事情還要從去年8月的一天說起。這天陶某找到朋友張某,說想借張某女友的保時捷轎車來開開,聲稱年底也打算買一輛,想試試車子的性能如何,當天就還。張某就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她的保時捷轎車借給了陶某,陶某同時將自己的寶馬轎車交給張某,雙方約定暫時就這么換著開。
不料,當天晚上,陶某在駕駛保時捷轎車行車途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兩名行人一死一傷,保時捷轎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陶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之后,陶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常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生芥蒂討車遇難
人被判刑了,可這借來的車子該怎么還?張某得知情況后非常郁悶,女朋友才買半年多的愛車,被自己借出去沒一會兒就出了這么大的事故,還鬧出人命,車子被嚴重損壞不說,今后開著心里更是不舒服,即使再出手恐怕也得貶值不少,于是張某向陶某討要數十萬元的“貶值費”。陶某在向張某支付了8萬元的保時捷轎車修理費后,認為所謂的“貶值費”不合理,就拒絕了張某,張某氣憤之下扣住陶某的寶馬轎車不予歸還。雙方協商不成,陶某遂將張某及其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自己的寶馬轎車。
庭審中,張某承認陶某的寶馬轎車在自己處,但他說沒有歸還的原因是保時捷轎車還沒有修理好。承辦法官實地調查后發現,該保時捷轎車在事發后被兩次送往4S店維修,已經于2015年11月6日修理完畢,共產生修理費和保養費80500元。4S店員工稱,車子修好后已通知車主取車,但車主遲遲沒有出現。
判決后再起波瀾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中,原、被告雙方曾約定待事故受損車輛修復后相互返還,該約定符合常理。保時捷轎車早已修理完畢,而被告張某繼續占有原告名下的汽車不還,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利,遂判決被告張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陶某所有的“寶馬”汽車一輛。張某不服該判決,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今年7月25日,蘇州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既然已經判決,這事總該了結了吧?判決不能不執行,寶馬轎車必須還給陶某。可張某女友仍覺氣憤難平,一紙訴狀將陶某告上法庭,要求陶某除修理費8萬元之外,再賠償其經濟損失12萬元。
巧協調化解心結
張某女友在訴狀中寫道:“事故后,該車雖進行了修理,但客觀上已造成車輛遭受嚴重損害的后果,同時由于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給原告嚴重心理壓力,亦不忍繼續使用,更無法再尋回原有愉快駕駛的快樂心情。”庭審中,原告提交了一份今年1月18日由4S店出具的二手車評估勘查表,意圖證明該車現在評估價格是83到85萬元,與當初120余萬元的購買價相比貶值巨大。
承辦法官發現,在整個事件中,雙方情緒對抗非常尖銳,后期甚至包含賭氣的成分,如果強行判決,很容易引發更多矛盾。為避免原、被告兩家人無休止的糾纏下去,法官耐心勸解、多次組織協商,歷經三個多月,雙方終于同意在修理費外由陶某再賠償張某女友4萬元,當天張某也將寶馬轎車還給了陶某,交接完畢后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