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善于把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質
□王濤
中共蘇州市委十一屆十二次全體(擴大)會議已閉幕。這次會議進一步堅定了率先發展的信心,進一步增強了穩中求進的責任,進一步強化了從嚴治黨的使命。全會全面部署了下半年的工作,其中提到:“全面深化改革,確保經濟發展穩中有進、進中提質、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是今年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落實落細供給側改革‘五大任務’”是首當其沖的重大舉措。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理論創新。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報告中提出:“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能不能把握其核心實質,直接關系到這項改革的成敗。蘇州要全面完成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當好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先行軍排頭兵,至少要提高以下幾方面的認識:
首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使我國供給能力更好滿足廣大人民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文化和生態環境需要,從而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只有產業上能夠生產消費升級的產品,才能產生實際的消費升級,同時由于消費升級的需要,也加快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在實踐中,要善于進行產業融合,就是在信息技術作用下,以價值模塊為基礎而進行的信息業與傳統產業在技術、業務和組織上的融合,從而重構企業競爭力。細節改進是下一步經濟增長的重要來源。通過改善、改進細節來提高附加值。
其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表面上是改革供給的結構、質量、機制問題,但過剩的產能實際上并不是市場機制配置出來的,而是行政手段和行政審批造成的。所以,經濟側問題實際上是政府問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本質是政府改革。與自由放任的市場體制不同,在我國市場體制中,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他們在經濟發展中往往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在啟動基礎設施建設、推出優惠財稅政策等方面。但是政府絕不能代替企業決策,不能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否則又回到了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應在制度政策的提供上有所作為,如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經濟機制、科技發展的頂層設計、科技研發的公共服務平臺、發揮重大的科研專項引
領作用,等等。
再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調的是政府的行為要符合市場規則,利用市場本身的力量來干預市場,而絕對不是完全放棄對市場的干預。當遭遇市場危機時,政府不應保護單個企業,否則容易形成企業預算軟約束,滋生依賴意識,助長無效率的投資行為;而應保護整個產業,要從整體與長遠著眼,塑造推廣區域品牌,打造統一的公共服務平臺,加強潛在市場風險的預警研究,推動行業協會加強自管自律,不斷改善本區域的投融資環境等等。
(作者系中共蘇州市委黨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