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中暑死亡 企業賠了70萬
蘇報訊(記者 張帥 通訊員 王穎瑛)近日,太倉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工人中暑死亡引發的工傷賠償案件,法院判決某金屬制品廠賠償死者宋某的近親屬共計70余萬元。
宋某在太倉一家金屬制品廠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廠也沒有為宋某繳納社會保險。2014年7月底的一天下午,宋某在車間作業時,突然站立不穩、昏迷倒地,被工友送到醫院救治,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宋某的近親屬經過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認定等程序,在一年后拿到了生效的工傷認定書,但金屬制品廠除了補償2萬元外,拒絕再支付工傷賠償款。于是,宋某的近親屬一紙訴狀將該廠訴至法院,認為該廠沒有為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等設施,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宋某已被依法認定為工傷,其近親屬有權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法院判決金屬制品廠賠償死者宋某的近親屬各項賠償共計7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