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還親友債 騙購房者20萬
蘇報訊(記者 張帥 通訊員 任鴻葛 沈黎紅)吳江盛澤的沈姓女子謊稱有房出售,騙取購房人20萬元。近日,她被吳江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沈某從親戚朋友處借了錢,但無錢還債。她見房價不斷攀升,購房者簽約時迫不及待地付款,便決定設置一個騙局。她去年10月在一個熱門樓盤售樓處看過房子,曾抄錄過一名業主的名字及房屋信息。于是,她對丈夫陳某謊稱她去年投資購買了一處房產,現在房價漲了,想賣掉。陳某按照她的要求將信息掛到網上。很快,吳江一家房產中介公司聯系沈某,并以中介的名義在網上重新發布了售房信息。此后,不少購房者前來打聽。
今年4月18日,沈某夫婦來到中介公司,與購房的王先生夫婦當面商談房屋買賣細節。交談中,沈某以該房是期房為由,回絕了王先生提出的看房要求。王先生之前看過該樓盤相同戶型的房子,也就沒有產生懷疑,就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約定房屋總價181萬元,定金10萬元,當月26日辦理過戶手續。當天,王先生夫婦交付了定金。
4月26日,沈某對王先生謊稱家中有事,要求暫緩辦理過戶手續。沒過幾日,沈某又謊稱房子因貸款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讓王先生再付10萬元幫她先還清貸款。王先生急于購房,就再次轉賬10萬元給沈某。之后,王先生電話詢問沈某何時能辦過戶手續,沈某以各種理由推托。由于沈某數次推托,王先生產生了懷疑,經中介公司打聽,發現該處房產并非為沈某所有。5月20日,王先生在中介公司等候沈某,把房子的實情告知了沈某。沈某承認房子不是自己的,但她可以想辦法找到房主,繼續完成合同,承諾5月23日前搞定,否則退錢。王先生只能答應。5月23日,王先生及中介公司再次找到沈某,沈某這才承認根本無法辦妥買房事宜,房款已經被其用于還債。王先生當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