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聯合涪陵區人民檢察院、涪陵區公安局來到百勝鎮中心村,對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的補植復綠情況進行判后聯合回訪驗收。
據悉,2016年底,汪某某因非法占用林地建房修路被訴至法院。在審理中,汪某某承諾采取栽植樹苗為主的修復方式修復受損林地,并向涪陵區法院繳納生態修復保證金30萬元,待修復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不久前,汪某某向涪陵區法院申請退還保證金。
近日,經核查評定,經過六年修復,汪某某復綠面積為1.9224公頃,占應復綠面積的94.6%,已復綠區域達到合格標準。但其仍有0.1102公頃的占林建房區域沒有實施復綠。
在此情況下,生態修復保證金該如何處理?經過3家單位共同商議,鑒于汪某某的生態修復承諾未完全兌現,該筆生態修復保證金先不予退還。涪陵區法院將進一步督促汪某某實施生態修復,讓義務人徹底執行好生態修復承諾。圖為法官與林業專家討論復綠達標情況。
記者 劉 洋
本報通訊員 張潔瑤 鄒艷艷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