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幗展宏圖,九州春意濃。在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印發首批加強司法救助協作8個典型案例,涉及家庭暴力、職場性騷擾等社會熱點,展示檢察機關在嚴懲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犯罪的同時,積極協同婦聯組織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用行動詮釋國家保障婦女權益的擔當。
救助因案致困婦女3.2萬人
同樣是春暖花開之際,2022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22年3月至年底共同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下稱“專項活動”),著力優化婦女生活和發展的社會環境。
專項活動開展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救助因案致困婦女3.2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3.8億余元,分別占同期總救助人數的38.7%、總發放救助金額的44.8%。
“凡是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均應當及時提供救助幫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檢察官趙景川告訴記者,專項活動明確將五類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作為重點對象:一是屬于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農村婦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婦女;三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到違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承擔養育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義務的婦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殘疾的婦女;五是贍養義務人沒有贍養能力或者事實無人贍養的老年婦女。
但是,有些違法行為雖然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卻不構成刑事犯罪,未能進入刑事程序,受侵害婦女又該怎么辦?
“對于因就業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等民事侵權案件導致生活困難,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生活確有困難,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婦女,案件辦理地檢察機關也可以協同婦聯組織開展幫扶救助。”趙景川告訴記者,這些婦女也是因案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屬于專項活動中的重點救助對象。
記者了解到,專項活動中救助的重點對象,50%以上是因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害而自身承擔養育贍養義務、身患重病或者殘疾和因贍養義務人沒有贍養能力或者無人贍養的困難婦女,21.6%是本人遭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導致人身權受損的困難婦女,還有部分是因就業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等民事侵權案件而得到檢察機關救助的困難婦女。
及時發現司法救助線索
刑民法律關系交錯、調查取證困難、涉及政府部門眾多,這些都是專項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加強協作配合,雙方緊密配合、充分協調、全面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各級檢察機關把加強對困難婦女的司法救助作為深化婦女權益保護、維護民生贏得民心的“一把手”工程來抓。
四川省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一起故意殺人案時,發現被害人趙某紅可能屬于困難婦女,遂將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該院領導接待趙某紅,現場傾聽其訴求。經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共同走訪調查,省市區三級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趙某紅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屬于救助婦女專項活動中的重點救助對象,決定共同對其發放司法救助金。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檢察官彭贊清介紹,在專項活動中,不少檢察機關完善了相關制度,例如江西省檢察院、陜西省檢察院將困難婦女司法救助工作納入基層檢察院考評內容或者業務核心數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制定下發《關于移送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線索的工作意見》;四川省檢察院與婦女聯合會聯合下發文件,幫助檢察機關與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服務隊伍溝通協作。
“各級檢察機關刑事檢察、未成年人檢察、民事檢察等部門在辦案過程中主動告知當事人國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時發現和移送司法救助線索,切實加大對困難婦女群體的救助力度。”趙景川向記者介紹。
發揮職能 應救盡救
“各級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結合各自職能,發揮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優勢和婦聯組織機構分布廣、直接接觸群眾、信息掌握全面的組織優勢,主動摸排司法救助線索,確保對困難婦女‘應救盡救’。”趙景川向記者介紹了一起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共同救助遭受家庭暴力女性的案件。
吳某長期遭受丈夫汪某打罵、凍餓等暴力虐待行為,精神狀態每況愈下,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吳某的姐姐希望妹妹由自己照顧,但是汪某始終不同意。吳某姐姐只好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吳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申請指定自己為監護人。可是,法院雖然宣告吳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對于指定監護人并未處理。無奈之下,吳某姐姐向當地婦聯尋求幫助。當地婦聯高度重視,當即將該線索移送檢察機關。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虐待后,“家丑不愿外揚”,更愿意找“娘家人”婦聯求助。
專項活動中,婦聯組織與檢察機關建立了“國家司法救助線索移送函”制度:各地婦聯組織發現救助線索后,初步了解困難婦女的人身、財產受損情況,生活困難情況,不法行為與生活困難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屬于檢察機關予以國家司法救助的具體情形,填寫移送函交同級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吳某救助案就體現了這一點。
收到婦聯移交的案件線索后,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承辦人實地走訪,真實情況令人唏噓:吳某在外租房居住,因遭受家庭暴力致使肢體殘疾和精神疾病,均需長期治療,沒有經濟來源,日常只能靠姐姐接濟,生活十分困難。
2022年4月,經吳某姐姐申請,檢察機關就指定監護人和吳某離婚糾紛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訴意見。同時,對汪某虐待吳某的行為進行刑事立案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2年12月,檢察機關以汪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吳某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難殘疾婦女,是專項活動中重點救助對象,于是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
“檢察機關和婦聯的合作是‘1+1>2’,案件救助效果最大化體現,被救助人合法權益得到最大保障。”趙景川表示。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為檢察機關、婦聯組織深化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堅實法律依據。我們將繼續深入開展救助困難婦女專項活動,豐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困難婦女及其家庭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徐向春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