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修訂后的《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0年7月5日印發的《預案》同時廢止。
新版《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和預備、應急響應、保障措施、善后工作、預案管理等七部分,適用于我省境內發生的洪澇干旱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是今后一個時期有序應對全省洪澇干旱災害的保障和依據。本次修訂重點針對預警響應聯動、應急響應行動等內容進行細化完善,進一步明確了省防指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規定了防汛抗旱Ⅳ-Ⅰ級響應的啟動條件,規范了不同響應級別時值班值守、會商研判、工作組派出、坐鎮指揮、信息報送等響應行動。
新版《預案》提出,當出現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時,由省防辦組織綜合研判,必要時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相關聯防指揮部及設區市防指參與,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等級建議。發生重大險情、災情時,事發地防指必須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向省防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向省防辦書面報告。省防辦接報后,應在第一時間處置并同時通報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或所在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報告省防指,按照規定報告省政府辦公廳、國家防總和流域防總辦公室。